证券代码:002589证券简称:瑞康医药公告编号:2025-03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1人,代表股份19713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10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85491897股,占
1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274%;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00人,代表股份1164487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7739%;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1644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7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0902607股,反对4593560股,弃权16406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6.8376%、2.3301%、0.8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0710股,反对4593560股,弃权
16406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643%、39.4470%、
14.088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0843307股,反对4645360股,弃权16481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6.8076%、2.3564%、0.83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1410股,反对4645360股,弃权
16481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551%、39.8919%、
14.153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0834907股,反对4653760股,弃权16481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6.8033%、2.3607%、0.8360%。
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3010股,反对4653760股,弃权
16481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829%、39.9640%、
14.153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40407股,反对4845260股,弃权15511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6.7554%、2.4578%、0.78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8510股,反对4845260股,弃权
15511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714%、41.6085%、
13.320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0881007股,反对4615160股,弃权16406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6.8267%、2.3411%、0.8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9110股,反对4615160股,弃权
16406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788%、39.6325%、
14.088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30507股,反对4855160股,弃权15511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6.7503%、2.4628%、的0.78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8610股,反对4855160股,弃权
1551109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864%、41.6935%、
13.3201%。
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
3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