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证券简称:万安科技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8127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43名,代表股份6065625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8783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7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4人,代表股份72732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7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3,代表股份60656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8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2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4%;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6%;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1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
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8%;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6%。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1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9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2%;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6%;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2%。
4、《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0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
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7%;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9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9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42%;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5%。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3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1%;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59%;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9%。
7、《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3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
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75%;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6%;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9%。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79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3%;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1%。
9、《关于新增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9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
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2%;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1%。
10、《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3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3%;
反对134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4%;弃权
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271%;反对134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68%;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1%。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9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
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38%;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9%;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
12、《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3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
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41%;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