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证券简称:万安科技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25716005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47%。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812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58%。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7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54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76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7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2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2%;
反对199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8%;弃权
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465%;反对199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669%;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2、《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更名并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1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9%;
反对199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2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02%;反对199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01%;
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7%。
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5%;
反对1979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8%;弃权
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81%;反对1979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6382%;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7%。
2.0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37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
反对3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24%;反对3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7%;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
2.0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8%;
反对197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07%;反对197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629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
2.05《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8%;
反对197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6%;弃权
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07%;反对197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629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
2.0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7%;
反对198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1%;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435%;反对198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6526%;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2.07《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7%;
反对1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7%;弃权
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471%;反对1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586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
2.08《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4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7%;
反对1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7%;弃权
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471%;反对1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586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
2.09《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3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0%;
反对197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5%;弃权
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11%;反对197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622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
2.1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3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7%;
反对197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8%;弃权
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049%;反对197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4978%;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佳荣、金晶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