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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91证券简称:恒大高新公告编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星河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授权委托

董事兼总经理胡恩雪出席并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03605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23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366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366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366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99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197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6%;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2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02%;反对197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0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8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反对19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9%;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72%;反对19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4%;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63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4%;反对22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3%;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932%;反对22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06%;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93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4%;反对196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9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85%;反对196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3%;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91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2%;反对19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9%;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02%;反对19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5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8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201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94%;反对201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8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欣仪、肖宇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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