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2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
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94915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4人,代表股份18023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人,代表股份112938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公司股份19444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2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619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弃权433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674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弃权433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619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弃权433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674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弃权433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834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89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
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753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反对1951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08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反对1951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472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反对2079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527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反对2079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269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反对2100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324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反对2100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1234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反对1993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弃权4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393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1993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弃权4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
关联股东杨竞忠、顾瑜回避了本项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丽荣、石俊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5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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