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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ST八菱 --%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10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标的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持参股

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或标的公司)36%的股权。

2.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系各方就前期历

史协议后续履行事宜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需依据相关案件后续进展进一步明确,最终以各方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后续若有重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的

6500万元诚意金暂不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取决于后续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交易实施及执行情况,现阶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预估。

特别提示以下案件进展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1.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5亿元

质押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1.5亿元案)仍处于二审审理过程中,该案终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直接影响相关款项追回及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2.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46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1.46亿元案)虽已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且已申请强制执

1行,但尚未获得任何回款,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3.上述两起

案件与已执行完毕的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7亿元质押

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1.7亿元案)存在关联性,若1.46亿元案未能执行回任何款项、1.5亿元案未能最终确认担保合同无效,1.7亿元案的生效判决存在被撤销的风险,进而导致海南弘天已收到的1.03亿元执行案款存在被执行回转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本次支付的6500万元诚意金需退回,交易推进存在中断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历史交易背景1.2022年11月15日,北京弘天、海南弘天、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公司)与公司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一》)。根据协议约定,北京弘天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股权以48.60万元价格转让给万厚公司;同时约定,海南弘天需积极追回因违规对外担保产生的4.66亿元损失,追回金额扣除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后,超出500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公司所持北京弘天51%股权。该协议已于2022年12月2日正式生效,相关股权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转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2.2023年6月29日,公司与广西德天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天厚公司)、北京弘天、海南弘天、万厚公司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二》)。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1000万元价格将所持北京弘天15%股权转让给海南弘天与万厚公司共同指定的德天厚公司;同时约定,若海南弘天追回前述4.66亿元违规对外担保损失,需在扣除追偿成本、相关费用及该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120%(即1200万元)后,将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无条件支付给公司,用于购买公司所持北京弘天剩余股权。该协议已于2023年7月18日正式生效,相关股权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本次框架协议签署背景及情况

2近期,海南弘天收到1.7亿元案的执行案款103049868.03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于2025年12月24日结案。依据上述两份历史协议约定,该笔案款扣除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上述历史协议约定的1700万元后,剩余资金用于受让公司所持北京弘天剩余36%股权。

为妥善履行上述历史协议约定,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德天厚公司、北京弘天、海南弘天、万厚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各方一致同意由德天厚公司受让公司所持北京弘天剩余36%股权。但鉴于以下情况,本次交易对价暂无法最终确定:(1)1.46亿元案尚未收到任何执行回款;(2)1.5亿元

案仍在审理中,回款存在不确定性;(3)前述三起案件存在关联性,若1.46亿元案未能执行回款、1.5亿元案未能最终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则1.7亿元案的生效判决存在被撤销风险,进而导致海南弘天已收到的103049868.03元案款存在被执行回转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

基于上述情况,各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德天厚公司从上述执行回款中向公司支付6500万元,作为受让公司所持北京弘天36%股权的诚意金;待

1.46亿元案、1.5亿元案最终判决且相应款项收回后,各方再协商确定具体交易对价,并另行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议案》。本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达成的初步意向约定,具体交易细节以各方后续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需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若正式协议涉及股东会权限的,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广西德天厚投资有限公司

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CC4RKX2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何伟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3月28日

7.住所:南宁市青秀区中马路1号绿海云天8号楼2单元8-2-1201号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95%,庞伊雯持股

5%。

(二)关联关系说明

德天厚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安排或情形。

(三)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

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德天厚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5134238Q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健东

5.注册资本:48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2月1日

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5号楼3层1单元301

8.经营范围:从事细胞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健康管理(需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4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器械Ⅰ、Ⅱ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食品。

(二)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股东名称

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王安祥货币2352.126349.00%2352.126349.0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1727.873736.00%0.000.00%

广西德天厚投资有限公司货币720.0015.00%2447.873751.00%

合计4800.00100.00%4800.00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9.789.85

负债总额12032.3712286.33

应收款项总额--

净资产-12022.59-12276.48

项目2024年度2025年1~9月营业收入0.000.00

营业利润-297.68-253.89

净利润-297.68-253.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0.00

注:上表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运营情况说明

北京弘天自2020年起持续停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明确复工计划及预期;

且根据其近年财务数据显示,标的公司持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其未来能否恢复正常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甲方(出让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乙方(受让方):广西德天厚投资有限公司丙方(标的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丁方: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戊方: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

(二)核心约定

1.丁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丁方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7

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2025)渝民终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

号:(2025)渝87执2993号,以下简称1.7亿元案】已执行完毕,于2025年12月24日结案,并已从执行法院处获得执行案款103049868.03元(含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丁方、戊方再次确认,包括上述收回的103049868.03元以及丁方诉广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46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2024)

最高法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1.46亿元案】、丁方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5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二审案号:(2025)粤民终1673号,以下简称1.5亿元案】追回的款项,在扣除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股权转让协议二》约定的1200万元后,超出500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甲方持有的丙方36%股权。丁方、戊方指定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该部分丙方股权。

3.鉴于1.46亿元案丁方尚未收到任何执行回款,1.5亿元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相关款项的追回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暂无法最终确定。同时,前述三起案件存在关联性,若1.46亿元案、1.5亿元案未能最终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则丁方已收到的上述103049868.03元案款存在执行回转风险。

据此,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从上述执行回款中向甲方支付6500万元,作为乙方受让甲方所持丙方36%股权的诚意金;待1.46亿元案、1.5亿元案两起民事案件最终判决且相应款项收回后,各方再协商确定具体交易对价,并另行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4.丁方所得103049868.03元执行案款,在扣除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股权转让协议一》约定的5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二》约定的1200万元及本协议

约定的诚意金后,剩余款项存放于甲方、乙方、丁方、戊方共同指定的账户中,该账户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监管,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待1.46亿元案、1.5亿元案两起民事案件最终判决且相应款项收回后,各方依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丁方发生的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应通报甲方并提交有效凭证,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65.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6500万元诚意金后,不得将其所持丙方36%股权转让给

第三方、不得对该股权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待各方签订最终股

权转让协议后,甲方按照约定将该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6.除1.7亿元案发生执行回转(即丁方须向法院或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退回已收执行款)以及1.46亿元案、1.5亿元案最终确定丁方无法追回

任何款项的情形外,乙方、丁方、戊方不得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并要求乙方、丁方、戊方履行付款义务。

7.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丁方、戊方对乙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乙方、丁方、戊方应按未付款项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通过处置北京弘天股权,集中资金与资源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业务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已收到德天厚公司支付的6500万元诚意金。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笔款项暂不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待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满足股权处置确认条件后,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弘天股权,可彻底剥离不良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3.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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