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ST八菱: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7 00:00 查看全文

ST八菱 --%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6-03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生效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6.合规声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12333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085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824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9555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8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1824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8%。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法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1.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顾瑜女士、杨经宇先生、陈淑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议案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顾瑜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6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90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77%。

本议案表决通过,顾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杨经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7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9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11%。

本议案表决通过,杨经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陈淑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1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3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75%。

本议案表决通过,陈淑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马淑英女士、潘明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议案之日起三年,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马淑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8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5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50%。

本议案表决通过,马淑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潘明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0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25%。

本议案表决通过,潘明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9%;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35%;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86%;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9%;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5%;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86%;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的98.2119%;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5%;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86%;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9%;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5%;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86%;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7.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88.7059%;反对21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56%;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59%;反对21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56%;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关联股东顾瑜、杨竞忠、杨经宇、魏远海、刘汉桥、林永春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机构: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振宇、张晋铭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7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