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6-03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生效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6.合规声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12333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085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824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9555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8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1824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8%。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法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1.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顾瑜女士、杨经宇先生、陈淑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议案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顾瑜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6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90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77%。
本议案表决通过,顾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杨经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7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9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11%。
本议案表决通过,杨经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陈淑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1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3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75%。
本议案表决通过,陈淑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马淑英女士、潘明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议案之日起三年,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马淑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8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5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50%。
本议案表决通过,马淑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潘明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0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25%。
本议案表决通过,潘明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9%;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35%;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86%;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9%;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5%;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86%;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的98.2119%;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5%;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86%;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9%;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5%;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86%;反对19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7.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88.7059%;反对21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56%;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59%;反对21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56%;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关联股东顾瑜、杨竞忠、杨经宇、魏远海、刘汉桥、林永春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机构: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振宇、张晋铭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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