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9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6.5元/份调整为6.3元/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本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形式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53%。其中,首次授予8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预留1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2025年8月11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5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1(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5.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7.2025年8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自愿放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
143人,同时以2025年8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3名激
励对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5元/份调整为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拟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二)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6.5-0.2=6.3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利润分配方案对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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