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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5 00:00 查看全文

ST八菱 --%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6-05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期权代码:037922

2. 期权简称:八菱 JLC2

3. 本期可行权人数:13 人

4. 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5 万份

5. 行权价格:5.25 元/份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7.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8. 行权期限:2026 年 9 月 8 日至 2027 年 8 月 10 日

9.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75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激励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激励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000 万份,分两批次实施授予,其中首次授予 850 万份,预留授予 150 万份。该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经权益分派除权调整后,现行行权价格为 5.25 元/份。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等待期,分别自对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届满后进入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对应行权有效期内,按 50%、

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次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分别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 2025 年 4 月 19 日 至 4 月 28 日 , 公 司 通 过 官 方 网 站(www.baling.com.cn)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会正式批准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办理登记注销等全部相关事宜。

4.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会议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08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850 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6.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共 108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8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5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由

36 个月延长至 48 个月,同时相应调整预留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并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已就本次变更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8.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11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21 日,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对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外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共 13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原 5.5 元/份相应调整为 5.3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就该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12.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5.3 元/份相应调整为 5.25 元/份。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尚未行权的 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全部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名,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423.5 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次行

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13.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8 人调整为 10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850 万份变更为 847 万份。

14.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75 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同时,结合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5.25 元/份调整为 5.1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二、本次行权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差异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 2025 年 11 月,公司实施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由 5.5 元/份相应调整为 5.3 元/份;

2. 2026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由 5.3 元/份相应调整为 5.25 元/份。

3.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进一步调整,由 5.25 元/份调整为5.15 元/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仍为 5.25 元/份。)上述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程序合法合规。除行权价格调整外,本次行权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等待期届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权日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述情形,满足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 项 行 权 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次可行权激励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对象均未发生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左述情形,满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足本项行权条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件。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行权比例如下:

2025 年度归属

净利润(A)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于上市公司股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7800 万元 7000 万元东的净利润为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3 (X) 11691.09 万

A≥Am X=100%元,满足本项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Am X= A/Am

A<An X=0% 行权条件,公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司层面可行权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比例为 100%。

预留授予的 1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名 激 励 对 象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 7 月修 2025 年度个人订)》,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等 绩效考核结果

4 级对应的个人行权比例如下: 均为“A”,满

个人绩效考核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足行权条件,结果(S)

评价标准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行个人层面可行

100% 90% 80% 70% 0%

权比例(Y) 权 比 例 均 为

1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名,可

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75 万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依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期权代码:037922

2.期权简称:八菱 JLC2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4.可行权人数:13 人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5 万份

本次可行权数

获授的期权数 本次可行权数 剩余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 量占获授期权量(万份) 量(万份) (万份)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150 75 50% 75技术(业务)骨干

合计 150 75 50% 75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6. 行权价格:5.25 元/份

若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

7.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8.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2027 年 8 月 10 日。

9.可行权日限定:

可行权日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相关规则更新后,自动适用新规):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不符合行权条件及超期未行权期权的处理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完成行权。规定行权期

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期权,不得顺延至后续行权期,由公司统一予以注销。

2.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或已作废的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全部达成,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 423.5 万份、75 万份、339.2 万份,合计 837.7 万份。截至 2026 年 8 月 31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累计行权 74 万份,公司总股本已增至 284071157 股。若前述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91708157 股。

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涉及股票期权对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期权等待期内分期摊销,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本次行权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将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摊薄影响,但整体影响程度有限,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实际产生的财务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九、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在股票期权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 模型完成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测算与确认。根据准则要求,授权日后无需对股票期权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因此,本次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产生任何影响。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已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将依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及股本溢价,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结转至“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综上所述,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产生实质性影响。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十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名,可

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75 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激励计划进入行权期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如有)、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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