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6-01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生效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公司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6.合规声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
94824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67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股东共146人,代表股份20522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3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56人,代表股份115346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1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股份
21605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25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法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67693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23%;反对15998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0%;弃权7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3593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14%;反对15998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7%;弃权7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2153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6%;反对17552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7%;弃权7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8053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21%;反对17552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39%;弃权7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68473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1%;反对1592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2%;弃权7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4373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5%;反对15920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6%;弃权7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
3(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70833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6%;反对15684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8%;弃权7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6733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67%;反对15684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93%;弃权7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4543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83%;反对20339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8%;弃权226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4543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83%;反对20339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8%;弃权226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关联股东顾瑜、杨竞忠、杨经宇、刘汉桥、黄缘、林永春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923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4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41%;反对19655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3%;弃权71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6923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41%;反对196553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3%;弃权71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
关联股东顾瑜、杨竞忠、杨经宇、刘汉桥、黄缘、林永春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机构: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振宇、张晋铭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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