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证券简称:日上集团公告编号:2025-044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
15至2025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1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40989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0.9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40688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0.6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3006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37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3006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3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3006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37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
21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35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56%;反对21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04%;弃权
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自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蒋万标先生、吴楚卿先生、李傲来不再担任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万标先生、吴楚卿先生、李傲来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蒋万标先生、吴楚卿先生、李傲来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2、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8个子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
21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50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01%;
反对21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04%;弃权
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6%。
表决结果: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
21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50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01%;反对21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04%;弃权
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6%。
表决结果: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
227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34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65%;
反对227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4%;弃权
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1%。
表决结果:通过。
2.04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
21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35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590%;
反对21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6%;弃权
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4%。
表决结果:通过。
2.05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
21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41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96%;
反对21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02%;弃权
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2%。
表决结果:通过。
2.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54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
2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34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6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82%;
反对2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8%;弃权
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1%。
表决结果:通过。
2.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
227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37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01%;
反对227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4%;弃权
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5%。
表决结果:通过。
2.08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反对
24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50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21%;
反对24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83%;弃权
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