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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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函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而提供有關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的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真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以及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通函的任何陳述有所誤導。本通函表達的所有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並按公平合理的基準及假設而作出。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其他持牌法團、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名下全部之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持牌法團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11(港幣櫃台)及81211(人民幣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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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重選董事、選舉新董事及釐定董事酬金及
建議重選監事、選舉新監事及釐定監事酬金及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
號公司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頁。隨本通函附奉載有提呈決議案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聯交所披露易網站(https://www.hkexnews.hk)。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按照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填妥該表格,並盡快且無論如何在不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交回。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目錄頁次
釋義....................................................1
董事會函件.................................................3
1.緒言..................................................3
2.建議重選董事、選舉新董事及釐定董事酬金.....................4
3.建議重選監事、選舉新監事及釐定監事酬金.....................5
4.臨時股東大會..............................................6
5.推薦建議................................................7
附錄 – 董事及監事詳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1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GM-1
– i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的本公司股
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指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會議室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指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頁;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 .00元的境外上市普通股,有關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買賣;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監事」指獨立於本公司股東且不在本集團內部任職的監事;
–1–釋義
「最後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當中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非職工代表監事」指獨立監事及股東監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指股份註冊持有人;
「股東監事」指由股東提名,經股東大會表決產生的監事;
「深交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職工代表大會」指由本公司全體職工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的,代表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職工代表監事」指由本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的監事;
「監事」指本公司監事;及
「監事會」指本公司監事會。
–2–董事會函件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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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註冊辦事處:
執行董事法定地址王傳福先生中國廣東省非執行董事深圳市呂向陽先生大鵬新區夏佐全先生葵涌街道延安路一號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張敏先生香港蔣岩波先生新界沙田鄉事會路138號新城市中央廣場二期
17樓1712室
敬啟者:
建議重選董事、選舉新董事及釐定董事酬金及
建議重選監事、選舉新監事及釐定監事酬金及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1.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的若干決議案的有關資料,讓閣下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決定是否投票贊成或反對有關決議案,以及向閣下提供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3–董事會函件
2.建議重選董事、選舉新董事及釐定董事酬金
根據《公司章程》,董事及監事任期三年。各現任董事即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蔣岩波先生的任期將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屆滿,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舉行臨時股東大會以重選董事及選舉新董事。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各董事的任期將順延至臨時股東大會批准組成新一屆董事會並正式履職之日止。在換屆選舉工作完成之前,各董事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相應職責,確保本集團正常運行。
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及張敏先生已獲本公司董事
會及提名委員會提名連任為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彼等均合資格並願意於臨時股東大會上重選連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蔣岩波先生已表明不會於任期屆滿後膺選連任。喻玲女士已獲本公司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提名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合資格並願意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參選。根據《公司章程》,委任董事須經股東批准。因此,董事會已決議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交上述委任建議作為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委任喻玲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任期為自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三年。董事會認為,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規定。
上述建議重選董事及選舉新董事須待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根據《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的選舉實行累積投票制。因此,就建議重選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而言,股東可盡投其票予一名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或將其票數分別投予多名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同時,就建議重選及委任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而言,股東可盡投其票予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或將其票數分別投予多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
本公司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建議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不會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本公司亦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建議各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的年度董事袍金定為人民幣300000元。
–4–董事會函件
3.建議重選監事、選舉新監事及釐定監事酬金
監事董俊卿先生、李永釗先生、王珍女士、黃江鋒先生及唐梅女士各自的任期將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屆滿,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舉行臨時股東大會以重選監事及選舉新監事。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各監事的任期將順延至臨時股東大會及同日或之前在另行舉行的職工代表大會批准組成新一屆監事會並正式履職之日止。在換屆選舉工作完成之前,各監事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相應職責,確保本集團正常運行。
監事會提名李永釗先生及朱愛雲女士為本公司獨立監事候選人,彼等合資格並願意於臨時股東大會上重選及參選。黃江鋒先生已獲本公司股東提名為股東代表監事,並合資格及願意於臨時股東大會上重選。
獨立監事董俊卿先生已表明不會於任期屆滿後膺選連任。建議重選王珍女士及唐梅女士為職工代表監事將於臨時股東大會舉行當日或之前在另行舉行的會議上由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考慮及批准。
本公司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建議非職工代表監事即李永釗先生、朱愛雲女士及黃
江鋒先生的年度監事袍金定為人民幣200000元,而職工代表監事即王珍女士及唐梅女士不會獲發監事袍金。
上述重選及委任非職工代表監事須待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根據《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臨時股東大會對非職工代表監事的選舉實行累積投票制。因此,就建議重選及委任李永釗先生、朱愛雲女士及黃江鋒先生而言,股東可盡投其票予一名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或將其票數分別投予多名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
本公司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上述建議重選及委任董事及監事決議案,選舉自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任期三年(「下屆」)的董事、授權董事會與獲重選或新委任董事訂立
新服務合約、重選及委任下届非職工代表監事,以及授權監事會與獲重選及新委任非職工代表監事訂立新服務合約。
–5–董事會函件
建議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重選及委任為董事、獨立監事及股東代表監事的候選人以及建議由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於另行舉行的會議上重選為職工代表監事的候選人的履歷,載於本通函附錄。
4.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將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會議室舉行。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的臨時股東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頁。
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使用的載有相關提呈決議案的代表委任表格將連同本通函於同日向股東寄發。代表委任表格亦已於香港聯交所披露易網站(https://www.hkexnews.hk)登載。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止(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H股過戶。凡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名列於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所寄存的本公司H股股
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在完成登記手續後,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為符合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H股的股份過戶文件最遲須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
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細閱臨時股東大會通告,並按照本通函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上列印的指示填妥該表格及回條,並在可行情況下盡快且無論如何分別在(就委任表格而言)不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二十四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及(就回條而言)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7日前(即不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交回。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股東大會上的所有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因此,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本公司將於臨時股東大會後,按上市規則第13.39(5)條規定的方式刊發有關投票表決結果的公告。
–6–董事會函件
5.推薦建議
董事相信,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股東省覽及批准的所有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臨時股東大會通告所載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
此致列位股東台照主席王傳福謹啟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
–7–附錄董事及監事詳情
建議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選舉及重選為董事、獨立監事及股東代表監事的候選人以及建議由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於另行舉行的會議上重選為職工代表監事的候選人的履
歷載列如下:
執行董事
王傳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國國籍,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王先生於一九八七年畢業於中南工業大學(現為中南大學),主修冶金物理化學,獲學士學位;並於一九九零年畢業於中國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學,獲碩士學位。王先生歷任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電池有限公司總經理,並於一九九五年二月與呂向陽先生共同創辦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比亞迪實業」,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變更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任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負責本集團一般營運及制定本集團各項業務策略,並擔任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代號0285)的非執行董事及主席、比亞迪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董事長、南方科技大學理事。
王先生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科技專家,曾榮獲「二零零八年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年度創新獎」、「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來能源獎個人終身成就獎」、「二零一六年聯
合國開發計劃署「可持續發展顧問委員會」創始成員」、「「十三五」國家發展規劃專家委員
會委員」、「二零一九年第五屆全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
者」、「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週年創新創業人物和先進模範人物」、「全國抗擊新冠肺炎民
營經濟先進個人」等獎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曾於過去三年在人人公司(Renren Inc.)擔任獨立董事,並已離任。除此之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其他重要職位。
王先生為本公司高級管理層王傳方先生之弟及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的表弟。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定義,王先生於517351550股A股及1000000股H股中擁有權益。
– I-1 –附錄 董事及監事詳情
王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並無領取任何董事袍金。董事會建議王先生作為高級管理層確定年度酬金。
有關重選王先生為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非執行董事
呂向陽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國國籍,經濟師。呂先生曾在中國人民銀行巢湖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與王傳福先生共同創辦比亞迪實業;現任本公司副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並擔任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融
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廣東省製造業協會名譽會長、廣東省產業發展促進會名譽會長等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其他重要職位。
呂先生為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王傳福先生的表哥及高級管理層王傳方先生之表弟。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定義,呂先生於394378222股A股中擁有權益,當中包括239228620股A股的個人權益,以及透過呂先生及呂先生的配偶分別持有89.5%及10.5%股權之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155149602股A股的公司權益。
呂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幣200000元董事酬金。董事會建議將呂先生的年度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3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 I-2 –附錄 董事及監事詳情
有關重選呂先生為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國國籍,碩士研究生學歷。夏先生於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間在北京鋼鐵學院(現為北京科技大學)修讀計算器科學;並於二零零七年獲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夏先生曾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湖北分公司工作,並於一九九七年加入比亞迪實業;曾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副總裁,現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並擔任深圳市正軒投資有限公司、深圳正軒前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軒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深圳市優必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聯合利豐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諾優達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長、中國宇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市蓮夏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等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其他重要職位。
夏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定義,夏先生於82635607股A股及500000股H股中擁有權益,當中包括195000股H股的個人權益,以及透過夏先生全資擁有之Sig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305000股H股的公司權益。
夏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幣200000元董事酬金。董事會建議將夏先生的年度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3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有關重選夏先生為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 I-3 –附錄 董事及監事詳情獨立非執行董事
蔡洪平先生,一九五四年出生,中國香港籍,本科學歷。蔡先生於一九八八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獲新聞學學士學位。蔡先生曾任德意志銀行投行亞太區執行主席;瑞銀投行亞洲區主席;法國巴黎資本(亞太)有限公司中國區主席;百富勤投資銀行高級
副總裁、董事總經理;國務院國家體改委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指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及中
國H股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主席。蔡先生現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漢德資本主席、創始合夥人,並擔任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蔡先生曾於過去三年在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並已離任。除此之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蔡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蔡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蔡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本公司將與蔡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幣
200000元董事酬金。董事會建議將蔡先生的年度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300000元,惟須
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有關選舉蔡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 I-4 –附錄 董事及監事詳情
張敏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國國籍,博士研究生學歷,會計學教授。張先生於一九九九年畢業於北京物資學院,主修會計學,管理學學士學位,於二零零五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主修會計學,管理學碩士學位,於二零零八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主修會計學,獲管理學博士學位,並於二零一零年從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博士後出站。張先生現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會計系主任,並擔任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投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張先生曾於過去三年在上海富瀚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韓建河山管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並已離任。除此之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張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張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張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本公司將與張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幣
200000元董事酬金。董事會建議將張先生的年度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300000元,惟須
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有關選舉張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 I-5 –附錄 董事及監事詳情
喻玲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國國籍,博士研究生學歷,法學教授。喻女士於二零零一年畢業於湘潭工學院(現湖南科技大學)、湘潭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二零零四年畢業於江西財經大學,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二零零八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獲經濟法學博士學位。喻女士現任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亞洲競爭法學研究會理事,同時擔任江西安義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潤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喻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喻女士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受限於股東之批准,喻女士將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有關委任喻女士的決議案於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三年。本公司將與喻女士訂立服務合約。
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董事會建議將喻女士的年度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3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有關選舉喻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14守則條文第B.3.1條,本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已討論上述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選舉事宜,並認為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的背景及經驗具備就本公司的事務提供獨立、公正及客觀意見的能力,深信上述各人亦能夠在多方面促進董事會架構的多元化,包括性別、文化、知識、教育背景、經驗及技巧。董事會認為,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規定。根據上述資料及以及各建議獨立非執行董事人選的背景、專業知識及經驗,董事會認為,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為符合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合適人選。
– I-6 –附錄 董事及監事詳情獨立監事
李永釗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國國籍,本科學歷,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李先生於一九八二年八月畢業於西安工業學院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專業,獲學士學位。
李先生曾歷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國營第六一五廠技術員、室主任、副處長、處
長、副廠長等職務,並兼任中外合資寶雞星寶機電公司總經理,二零零二年五月起擔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國營第八四三廠廠長,二零一零年十月起擔任西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二零二零年六月起年擔任西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委委員,二零二零年十月起擔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黨委書記,並於二零二一年十月正式退休。現任本公司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李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李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李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幣100000元監事酬金。監事會建議將李先生的年度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2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有關重選李先生為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 I-7 –附錄 董事及監事詳情
朱愛雲女士,一九六五年出生,中國國籍,碩士研究生學歷。朱女士於一九八八年畢業於長沙交通學院,獲頒工程財務會計學學士學位;於二零零八年獲北京大學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朱女士曾於交通部旗下煙台海上救撈局任會計師,並於一九九七年加入比亞迪實業,歷任會計師、財務部經理、財務部高級經理、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等職,現任深圳市正軒太空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銀川鑫諾匯富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夥人、深圳尚宏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長
木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深圳市正軒志合投資有限公司監事、深圳市正軒前瞻
志合投資有限公司監事、深圳市正軒前瞻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朱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定義,朱女士於615965 股A股中擁有權益。
受限於股東之批准,朱女士將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任期由有關委任朱女士的決議案於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三年。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釐定。監事會建議將朱女士的年度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2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 I-8 –附錄 董事及監事詳情股東代表監事
黃江鋒先生,一九八零年出生,中國國籍,本科學歷。黃先生於二零零三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行政管理專業學士學位。黃先生曾任職於中國石化湖南郴州石油分公司、東莞徐福記食品有限公司、國信證券廣州營業部,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今在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於二零一四年九月起擔任本公司監事,現同時擔任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裁、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
事兼總經理、廣東融捷融資服務有限公司經理、廣東融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兼總
經理、廣東融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安徽融捷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融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廣州融捷股權
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慢錢科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康定市天捷建材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經理、成都融捷鋰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合肥融捷金屬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蕪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廣東融捷資本管
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融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黃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黃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黃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幣100000元監事酬金。監事會建議將黃先生的年度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2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 I-9 –附錄 董事及監事詳情
有關重選黃先生為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職工代表監事
王珍女士,一九七六年出生,中國國籍,本科學歷。王女士一九九八年畢業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原名為廣州外國語學院),主修西班牙語,獲學士學位。王女士於一九九八年加入比亞迪實業,歷任海外商務部經理、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副總裁、總裁辦公室主任、軌道交通產業辦公室主任、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秘書長、
比亞迪坪山地區總經理,現任本公司監事及人力資源處總經理,並擔任汕頭市雲軌交通有限公司監事、濟寧市雲軌交通有限公司監事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重要職位。
王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王女士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王女士在由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另行召開的會議上獲批准重選為監事後,任期將自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彼作為職工代表監事不收取監事酬金。
有關重選王女士為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唐梅女士,一九八三年出生,中國國籍,本科學歷。唐女士二零零五年六月畢業於中南大學,主修英語,獲學士學位。唐女士於二零零五年加入本集團,歷任總裁秘書、本集團文化宣傳部經理、本集團接待中心經理、比亞迪慈善基金會執行長,現任本公司監事及總裁辦公室副主任兼汽車產業辦公室總監。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重要職位。
– I-10 –附錄 董事及監事詳情
唐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唐女士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唐女士在由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另行舉行的會議上獲批准重選為監事後,任期將自獲通過之日起延續三年。彼作為職工代表監事不收取監事酬金。
有關重選唐女士為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13.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宜。
– I-11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11(港幣櫃台)及81211(人民幣櫃台)
網站:http://www.bydglobal.com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1.考慮及批准關於本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a) 重選王傳福先生為執行董事,任期由自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王傳福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b) 重選呂向陽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由自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呂向陽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c) 重選夏佐全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由自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夏佐全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EGM-1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d) 重選蔡洪平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自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蔡洪平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e) 重選張敏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自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張敏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f) 委任喻玲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自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喻玲女士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委任;
2.考慮及批准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a) 重選李永釗先生為監事,任期由自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監事會按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李永釗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b) 委任朱愛雲女士為監事,任期由自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監事會按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朱愛雲女士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委任;
(c) 重選黃江鋒先生為監事,任期由自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監事會按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黃江鋒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EGM-2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3.考慮及批准關於釐定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薪酬的議案;及
4.考慮及批准關於釐定本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薪酬的議案。
承董事會命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主席王傳福
中國深圳,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附註:
(A) 為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止(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登記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面值人民幣1.00元,以港元買賣,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H股」)過戶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過戶。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名列於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所存的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在完成登記程序後,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H股持有人為符合資格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辦理登記手續。
(B) 擬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H股持有人應填妥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回條,以專人送遞、傳真或郵寄方式交回。
H股持有人應填妥回條並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852) 2865 0990)或郵寄(或寄存)交回本公司H股過
戶登記處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讓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可於臨時股東大會舉行前
7日(即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二)或之前)收取回條。
(C) 各H股持有人均可透過填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D) H股持有人須使用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以書面形式委任受委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有關的本公
司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書」)正式授權的人士簽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前述的有關本公司股東授權的人士簽署,則有關授權書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必須經過公證。如本公司的公司股東委任其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士代其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則有關代表委任表格須蓋有本公司的公司股東的公司蓋章或由董事會主席或按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由該本公司的公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簽署。
(E) 上述附註(D)所述的代表委任表格及有關經公證的授權書(如有)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須於臨時
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 EGM-3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F) 有關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可以電話方式(電話:(852) 2862 8555)聯絡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
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透過www.computershare.com/hk/zh/online_feedback 線上查詢。
(G) 本公司股東或其受委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如公司股東的法人代表或有關公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有關法人代表或其他人士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指派為法人代表的證明文件及╱或有效授權文件(視情況而定)。
(H) 預計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需時一天。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股東的交通及住宿費用自理。
於本通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蔣岩波先生。
– EGM-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