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11(港幣櫃台)及81211(人民幣櫃台)
網站: http://www.bydglobal.com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審議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1.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財務報告。
3.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4.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審議及批准委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作為本公司二零二
六年財政年度唯一外部審計師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任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並授權董事會,董事會轉授權公司管理層釐定彼等的酬金。
6.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本公司下屆股東
週年大會結束日期止提供擔保,詳情載述如下:
(a) 本公司為本公司境內控股子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
–1–他業務提供擔保,並按照中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提供擔保;
(b) 本公司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間按照中國相關規定相互向銀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提供擔保;及
(c)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為中國境內參股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
務以及其他業務不受限於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並按照中國相關規定為境外參股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不受限於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總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35.15億元(含等值外幣),本公司將依據本公司《對外擔保制度(2025年10月)》第六條之規定,要求被擔保方向本公司提供反擔保,或由其推薦並經公司認可的
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證等方式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
有實際承擔能力。此外,本公司進行擔保亦將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
本公司及其中國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根據上文第(a)及(b)段提供的總擔保
金額須不超過人民幣1500億元(含等值外幣),其中本公司為資產負債率
70%(含)及以上(按二零二五年末數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不
超過人民幣1400億元(含等值外幣),公司為資產負債率低於70%(按二零二五年末數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不超過人民幣100億元(含等值外幣)。
除上文第(a)段、(b)段及(c)段所述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參股公司外,本公司概無向本公司董事、高管或沒有直接或間接持股的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計劃。
–2–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7.審議及批准:
(a) 在下列條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H股(包括可轉換為H股股份的證券及任何出售或轉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的庫存股份(定義見上市規則)(如有)):
(i) 由董事會根據一般性授權配發、發行及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
同意配發、發行或處理的本公司H股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
已發行的H股(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面值總額的20%;
(ii) 一般性授權的行使受限於所有政府及╱或監管機構的批准(如有)以及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公司法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規限;
(iii) 一般性授權將一直有效,直至下列三者最早發生者為止:(1)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2)在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屆滿12
個月時;或(3)本公司股東於股東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來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載列之授權之日期;及
(b) 授權董事會批准、簽立及作出或促使簽立及作出其認為與根據本決議
案(a)段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權而配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有關,且屬必需或權宜的所有文件、契約及事宜。
8.審議及批准:
(a) 在下文第8(c)段的前提下及根據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比亞迪電子」)的董事會於有關期間(按下文的定義)行使比亞迪電子配發、發行及處理比亞迪電子的額外股
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轉讓於聯交所上市的庫存股份(定義見上市規則)
–3–(如有))的一切權力,以及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及附有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其他證券);
(b) 上文第8(a)段所述批准授權比亞迪電子董事會於有關期間(按下文的定義)內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及附有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其他證券);
(c) 比亞迪電子董事會根據上文第8(a)段批准所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
件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配發)及不時發行的股份總數(包括任何出售或轉讓於聯交所上市的庫存股份(如有)),除根據(i)供股(按下文的定義);(ii)根據比亞迪電子所發行附有可認購或可轉換為
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公司債券、票據
或其他證券的條款來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或(iii)根據任何當時已採
納的向比亞迪電子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僱員或任何其他合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股份或收購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任何購股權計劃
或類似安排而發行股份;或(iv)根據比亞迪電子的組織章程細則發行
股份以股代息者外,不得超過就召開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舉行的比亞迪電子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提述的普通決議案(「比亞迪電子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比亞迪電子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20%
(倘在比亞迪電子決議案通過後任何或所有比亞迪電子股份轉換為較大或較小數目的股份則須予調整),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及(d) 就本第8項特別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比亞迪電子決議案獲通過之時起至下列最早發生者
止期間:
(i) 比亞迪電子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比亞迪電子的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比亞迪電子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或
– 4 –(iii) 比亞迪電子股東於比亞迪電子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比亞迪電子決議案所授予之授權之日;及
「供股」乃指在比亞迪電子董事會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
股東名冊內的比亞迪電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適用)有權參與發售的比亞迪電子其他證券持有人),按於當日該等持有人當時的比亞迪電子持股比例(或(如適用)所持其他證券的比例)發售股份,或發行購股權、認股權證或賦予認購比亞迪電子股份權利的其他證券,惟比亞迪電子董事會可就零碎股份,或於考慮比亞迪電子適用的任何地區法例,或該等地區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任何限制或責任後,作出彼等認為必需或適當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9.審議及批准本公司修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10.審議及批准:
(a)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實際情況,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在境內外債券市場新增發行本金不超過人民幣
500億元(含等值外幣)的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事宜,有關債務融資工
具包括但不限於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券、
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 (ABS)、資產支持票據 (ABN)、REITs及類
REITs產品、境外市場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境內可交換債券、可
轉換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轉換債券等人民幣或外幣債務融資工具,向信託公司發起設立的信託計劃融資、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資金債權投資計劃等保險資管產品融資等。如發行可轉換–5–債券的,則單筆發行本金不超過20億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擬轉換的H股新股可以根據本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的一般性授權予以發行。
(b) 無條件授權予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董事)在決議案(a)所述的可
發行債券額度範圍內,決定並處理包括但不限於確定有關債務融資工具實際發行的金額、利率、期限、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資金投向通常包括滿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債務結構,補充流動資金和╱或項目投資等用途),製作、簽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辦理本決議案項下的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有關的其他相關事項。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11.審議及批准為本公司及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購買責任險事宜,並在獲取股東會授權的前提下,同意董事會轉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在累計賠償限額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年的條件下審批並辦理公司及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險購買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確定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確定保險公司,確定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其他保險條款,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及處理與投保相關的其他事項等),以及在上述責任險保險合同期滿時或之前辦理與續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關事宜。
承董事會命主席王傳福
中國深圳,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6–附註:
(A) 就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而言,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星期二)。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登記本公司股本中每
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以港元買賣,並於聯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H股」)過戶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過戶。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將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H股持有人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辦理登記手續。
(B) 各H股持有人均可透過填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C) H股持有人須使用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以書面形式委任受委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有關的本公
司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書」)正式授權的人士簽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前述的有關本公司股東授權的人士簽署,則有關授權書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必須經過公證。如本公司的公司股東委任其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士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則有關代表委任表格須蓋有本公司的公司股東的公司蓋章或由董事會主席或按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由該本公司的公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簽署。
(D) 上述附註(C)所述的代表委任表格及有關經公證的授權書(如有)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須於股
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星期一)上午
十時正(香港時間))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E) 有關股東週年大會,股東可以電話方式(電話:(852)2862 8555)聯絡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
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透過 www.computershare.com/hk/zh/online_feedback 線上查詢。
(F) 本公司股東或其受委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如公司股
東的法人代表或有關公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有關法人代表或其他人士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指派為法人代表的證明文件及╱或有效授權文件(視情況而定)。
(G) 預計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需時一天。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股東的交通及住宿費用自理。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