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5
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紅股或紅利認股權證公告發行人名稱比亞迪股份股份代號01211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81211 RMB 櫃檯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02594比亞迪
公告標題(更新)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紅股公告日期2025年5月7日公告狀態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紅股信息、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代扣所得稅信息及其他信息紅股信息
財政年度/期末2024年12月31日
派送比例(紅股:現有股份)8紅股:10現有股份股東批准日期2025年6月6日寄發紅股日期2025年7月29日紅股之首個買賣日期2025年7月30日零碎紅股處理方式下調至最接近整數單位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除淨日2025年6月10日
為符合獲取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之2025年6月11日16:30最後時限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由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7日記錄日期2025年6月17日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1712–1716號舖,17樓,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合和中心,皇后大道東183號,灣仔,香港
第 1 頁 共 2 頁 v 1.1.2EF005代扣所得稅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載列於下表。此外,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據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二四年度末期股息時,本公司對名列於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個人股東將不代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見公司於2025年5月7日發佈的通函“董事會函件-有關二零二四年末期股息的稅項(包含現金股息及紅股)”章節。 對於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未能及時確定或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申索或對於代扣代繳
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1994〕089號)有關規定,每股紅股按照面值人民幣1元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股東類型稅率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如適用)非居民企業(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二零零八年及
以後年度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紅股或紅利認股權證所涉及的代扣所得
稅港股通投資者20%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
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
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深股通投資者10%本公司代表該等投資者按照10%的
稅率代扣及繳付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深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
規定股息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項下稅率待遇的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後,已繳稅款與該等企業及個人根據稅收協定按稅率應繳稅款的差額將予退還。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不適用其他信息
如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本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本公司將維持每股分配金額及送轉比例不變,並相應調整分配及送轉總額。
發行人董事
截至本表格披露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
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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