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喻玲)
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喻玲,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于2001年毕业于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后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本人在合规、监管及风险防控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尤其熟悉反垄断合规、反洗钱及法律风险管理。曾主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课题六项,主导设计反垄断合规指引框架,并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方案。本人亦参与了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修订工作。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同时担任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2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7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以通讯方式参加会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议次数会议
91800否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股东会2次。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审核委员会5次,召开薪酬委员会2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或列席。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并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长远战略规划提出有效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前期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公开邮箱联系方式,
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并于2025年4月、
2025年6月、2025年8月到公司园区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主
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进入全球市场与国际汽车巨头同台竞技,公司要深入了解不同国家地区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应对各类贸易壁垒及反垄断限制,并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持续保持综合竞争能力。
(六)其他事项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四、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kalavivka@163.com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
4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喻玲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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