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刘志峰,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数控装备可靠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吉林省高端数控装备先进制造与智能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完备、有效。本人在认真核查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出席董事会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出席股东会的次数的方式会的次数的次数的次数的方式
8现场及通讯003通讯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基于独立研判,对以上事项作出公正决策,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及时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有效交流,维护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的客观、公正,推动审计工作高效、准确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多途径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事项,给与回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除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外,本人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对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跟踪学习修订后《公司法》的新变化及独董履职有关的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三、总体评价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峰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