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健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
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独立董事开展年报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
应当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
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第七条公司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之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度报告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交流。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
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1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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