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70772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707724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170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2290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6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1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551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1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116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4%;
反对510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009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58%;反对510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95%;
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6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4%;反对281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2%;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0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56%;反对281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6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4%;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3%;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99%;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41%;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6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543%;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79%;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41%;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3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反对283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9%;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54%;反对283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03%;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68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55%;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7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2%;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5%;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08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6%;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2.07《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7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5%;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0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6%;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杨乐先生、周睿先生、王从春先生、陶长文
先生、孙庆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杨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27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74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73%。
表决结果:杨乐先生当选。
3.02选举周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6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3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13%。表决结果:周睿先生当选。
3.03选举王从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4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46%。
表决结果:王从春先生当选。
3.04选举陶长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5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2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62%。
表决结果:陶长文先生当选。
3.05选举孙庆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5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2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60%。
表决结果:孙庆元先生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孟征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孟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胡晓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51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8%。
表决结果:胡晓明先生当选。
4.02选举储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5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52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68%。
表决结果:储敏女士当选。
4.03选举孟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56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84%。
表决结果:孟征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