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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告编号:2026-02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191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621282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191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6212824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355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4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2090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45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462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487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462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1%。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8101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3%;

反对2488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8%;弃权45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5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24%;反对2488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45%;弃权45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8101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3%;

反对2488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8%;弃权45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5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24%;反对2488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45%;弃权45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1%。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8101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3%;

反对2488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8%;弃权45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5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24%;反对2488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45%;弃权45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1%。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1163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0%;

反对2375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8%;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097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3%;反对2375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44%;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280964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69%;反对250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3%;弃权81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898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771%;反对250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33%;弃权81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0964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68%;

反对248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9%;弃权99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898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764%;反对2489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61%;弃权99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4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0811%;

反对249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66%;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12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224%;反对2496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74%;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3%。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0987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1%;

反对2488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8%;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22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16%;反对2488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45%;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1119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17%;

反对235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3%;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053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705%;反对2357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56%;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911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95%;

反对2502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77%;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11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95%;反对2502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77%;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8%。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0967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82%;

反对2502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02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87%;反对2502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67%;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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