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8证券简称:山东章鼓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7093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润刚先生。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代表人数股份数量(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现场会议1313062760641.8615%
网络投票1779174250.2940%
1合计19013154503142.1555%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代表人数股份数量(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现场会议335970001.1527%
网络投票1779174250.2940%
合计18045144251.4467%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4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4%;反对201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53%;反对201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94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20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25%;反对20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3%;弃权2900股(其
2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方润刚先生、方树鹏先生、王崇璞先生、刘士华先生、张迎启先生、柏泽魁先生、袭吉祥先生、陈超先生作为关联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57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2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49%;反对2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3项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王雪莲、郭俊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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