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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导

致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应加强舆情管理建设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舆情的能力和效率,并积极配合协作。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北京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信息采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媒体信息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的收集、分析和核实,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等。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网、公众号、深交所互动

易、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等作为舆情信息采

集配合部门,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上报舆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舆情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3第十一条一般舆情报告流程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经甄别研判后,由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重大舆情报告流程

(一)舆情监测人员以及公司相关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

件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并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应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必要时向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对监管机构推送的舆情,应及时核实并反馈,共同对舆情监测研判,提升舆情应对有效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舆情事件,配合调查核实,依规澄清。

第十三条舆情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同时主动自查,及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恢复管理计

划并实施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3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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