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证券简称: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23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0人,代表股份161043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8519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3人,代表股份2523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6人,代表股份2523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3人,代表股份2523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长贾春琳,副董事长、总经理栗延秋,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监事王莎莎,见证律师宋雯、蔡畅;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汤武,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监事殷庆允、刘万坤,副总经理贾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5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1%;
反对7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2%;弃权
16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210%;反对7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62%;弃权16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0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7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6%;
反对7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4%;弃权
153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5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540%;反对7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8%;弃权153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2%。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子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6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4%;
反对7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弃权
158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154%;反对7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045%;弃权158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子议案2.0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4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
反对7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4%;弃权
168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486%;反对7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49%;弃权168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子议案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4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8%;
反对7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1%;弃权
185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437%;反对7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04%;弃权185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子议案2.05《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6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0%;
反对8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5%;弃权
174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027%;反对8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714%;弃权174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子议案2.06《关于废止并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9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2%;
反对8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5%;弃权
147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29%;反对8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086%;弃权147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8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子议案2.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3%;
反对6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6%;弃权
161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087%;反对6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02%;弃权161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蔡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