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被诉(被仲裁)诉讼(仲裁诉讼(仲诉讼(仲裁)结果裁)人人)事件裁)金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金亚科技、周旭尚余500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投资者2014年报
辉、立信万元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
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
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
保千里、东北证2015年重组
1096万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
投资者券、银信评估、、2015年报
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
立信等、2016年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开始从事上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开始在本所项目姓名市公司审计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时间执业时间时间时间项目合伙人张福建1995年1994年2013年2023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国2022年2019年2023年2023年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伟2009年2009年2018年2021年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2025年度收取150万元年报审计费用及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与上年度费用相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1日及2025年5月20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2.2026年2月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召开年审事前沟通会议,讨论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如审计范围、服务团队、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策略、总体审计时间表、独立性沟通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6年4月10日,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对
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要审计程序与质量控制的实施
情况、初步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事项。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