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
三、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全年津贴按月发放。
五、其他规定
1、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