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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00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7107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7月4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

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15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3(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55人,代表股份42857887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54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61.4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39524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067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52人,代表股份1462645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87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54人,代表股份1462647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87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52人,代表股份1462645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87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193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7%;反对7300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35%;弃权8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0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47%;反对7300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162%;弃权8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1%。

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8359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127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9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73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16%;反对127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0%;弃权9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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