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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1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5日和

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 LEAD”)向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BANK OF CHINA”)出具了 DEED OF GUARANTEE(以下简称“《担保契据》”),为 BANK OF CHINA向公司全资子公司 TLG INVESTMENT (HK)LIMITED(以下简称“TLG INVESTMENT”)出具的 GENERAL BANK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一般银行授信》”)项下形成的最高授信总额为 2000

万美元的主债权提供担保。《一般银行授信》项下的银行授信包括循环贷款、信用证及信托收据、财资授信额度:循环贷款(包括其应计利息)须于每个利息期

结束时偿还或再借,但无论如何,每笔贷款最迟须于相关提款日期起计六个月之内偿还;每笔信用证及信托收据之总期限不得超过 180天,而信托收据之期限不得超过 120天;每笔财资授信额度之合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本担保不因主债务人所欠全部或部分款项的任何阶段性清偿或部分履行而视为得到清偿;本担保为

持续担保,其担保范围涵盖主债务人于当下或任何时间,基于被担保债务以任何方式对银行所负的全部欠款余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 LEAD”)向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 GUARANTEE BY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AMOUNT)(以下简称“《担保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TLGINVESTMENT和汇丰银行签订的 BANK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授信函》”)

项下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 6000万美元的担保。本《担保函》为持续性担保,即便 TLG INVESTMENT中途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担保责任依然存续,直至汇丰银行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一个自然月后,本担保方终止。即便担保人已发出终止通知,对于通知生效前 TLG INVESTMENT已产生或潜在产生的担保款项,本担保仍持续有效;担保人保证一经银行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被担保款项,无论该等付款要求是在终止前、终止时抑或终止之后作出。

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金

额为人民币 3.6亿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借款期限为 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分次提款的,自第一次提款之日起计算。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2000000.00 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 54215.20

的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

公司

合计 4000000.00 - 90215.20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 年 9月 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 TLG INVESTMENT、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TRIUMPH LEAD向 BANK OF CHINA出具的《担保契据》

保证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债权人: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主债务人: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

1、主合同

《担保契据》的主合同为 BANK OF CHINA 向 TLG INVESTMENT 出具的

《一般银行授信》。

2、被担保主债权

《担保契据》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一般银行授信》项下产生的最高授信总额

为 200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一般银行授信》项下的银行授信包括循环贷款、信用证及信托收据、财资授信额度:循环贷款(包括其应计利息)须于每个利息

期结束时偿还或再借,但无论如何,每笔贷款最迟须于相关提款日期起计六个月之内偿还;每笔信用证及信托收据之总期限不得超过 180天,而信托收据之期限不得超过 120天;每笔财资授信额度之合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担保义务

在 BANK OF CHINA认为合适的期限、条款及条件下,暂缓向主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或暂不立即要求主债务人还款,TRIUMPH LEAD谨此作为主义务人,而不仅仅是作为保证人,特此同意,一经BANK OF CHINA书面索偿,即向BANKOF CHINA 清偿全部款项、债务及责任,无论 BANK OF CHINA 是否已向主债务人提出索偿要求。担保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主债务人在任何一般银行授信、业务往来、交易、承诺、合同及/或任

何性质的义务、负债、约定项下,以及/或者在任何汇票、支票、本票、保证及/或赔偿协议项下,对银行到期、欠付及/或应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

(2)已产生及将要产生的利息;

(3)主债务人应付予银行的佣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及

(4)银行因向上述主债务人及/或 TRIUMPH LEAD追偿款项等而合理发生、金额合理的各类法律或其他成本、开支、垫付款项及各类支出。

4、担保期间

本《担保协议》始终为持续性担保,担保范围涵盖债务人就被担保债务不时欠付债权人的最终实际余额。

(二)TRIUMPH LEAD向汇丰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保证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债权人: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债务人: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担保函》的主合同为汇丰银行和 TLG INVESTMENT签订的《授信函》,汇丰银行同意为 TLG INVESTMENT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6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

2、担保范围及最高限额

担保范围包括:

(1)TLG INVESTMENT在《授信函》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2)上述债务产生的利息;

(3)TLG INVESTMENT对汇丰银行承担的其他全部债务;

(4)汇丰银行为催收上述债务、执行《担保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人在《担保函》项下所承担的最高担保责任为本金 6000万美元,加上该金额对应的违约利息,以及银行为执行《担保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保证方式

TRIUMPH LEAD 在《担保函》项下提供最高担保责任。TRIUMPH LEAD不可撤销、无条件承诺:一经汇丰银行要求,即向汇丰银行足额支付全部担保款项。

4、保证责任期间

本《担保函》为持续性担保,即便 TLG INVESTMENT中途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担保责任依然存续,直至汇丰银行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一个自然月后,本担保方终止。即便担保人已发出终止通知,对于通知生效前 TLGINVESTMENT已产生或潜在产生的担保款项,本担保仍持续有效;担保人保证一经银行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被担保款项,无论该等付款要求是在终止前、终止时抑或终止之后作出。

(三)领益科技和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乙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甲方)

债务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主合同《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 3.6亿元,借款期限为 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分次提款的,自第一次提款之日起计算。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

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678789.48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69.8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22635.8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11185.38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3968.3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GENERAL BANKING FACILITIES(《一般银行授信》);

2、DEED OF GUARANTEE(《担保契据》);

3、BANKING FACILITIES(《授信函》);

4、GUARANTEE BY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AMOUNT)(《担保函》);

5、《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6、《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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