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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00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25-18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

签订了《保证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和花旗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项下发生的额度

为美元600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签署之日起算,至《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项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终止。

公司和东方汇理银行新加坡分行(以下简称“东方汇理银行”)签订了《公1 / 6司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 LEAD”)和东方汇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Letter of Offer for Uncommitted Bank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项下所形成的本金累计不超过美元3000万元的主债权提

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公司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相关被保证债务到期日届满后两年止。

公司和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订了 GUARANTEE(以下简称“《保证书》”),为 TRIUMPH LEAD 和汇丰银行签订的主合同 UNCOMMITTED FACILITY

LETTER项下所形成的最高债务金额为美元 150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股东会审议通被担保方本次使公司类别被担保方过的担保额度用的担保额度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42518.40

1500000.00

控股子公司(注1)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42518.40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注2)

2000000.00

控股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31888.80

LTD

合计3500000.00-74407.20

注:注1和注2为共用额度,无需重复计算合计数。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2025年10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东莞领杰、成都领益、TRIUMPH LEAD未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2/6(一)《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贷款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人:分别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为领益科技、东莞领杰、成都领益担保)和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东莞领杰、成都领益担保)

借款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保证函》的主合同为领益科技、东莞领杰、成都领益和花旗银行签订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项下形成的主债权额度为美元6000万元。各种融资方式的最长期限分别为贷款12个月、银行保函12个月、备用信用证13个月、出口融资12个月、供应链融资6个月、结算

前风险12个月。就每笔贷款而言,相关提款通知中列明的每一个还款日期均为一个“还款日”,其中最后一个还款日期亦称为“最终还款日”。

2、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如期支付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或

依照融资协议,应当由借款人向花旗银行支付的债务,无论是现有的或是将来的、实际的或或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花旗银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融资协议、与融资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若有)(无论由本保证人和/或借款人单独产生或与他方共同产生)如果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或应付时支付任何该等担保债务保证人将在收到花旗银行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及相关情况说明后立即将该等担保债务全额支付给花旗银行。

3、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在融资协议下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任何结构型贷款所产生的债务)按照保证函的约定继续提供不可撤销及无条件的连带保证。

4、保证期间

本保证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签署之日起算,至融资协议项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终止。

3/6(二)《公司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东方汇理银行新加坡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1、主合同

《公司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Letter of Offer for Uncommitted Banking Facilities)》,以及由债权人根据该等《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出具的更新通知(Renewal Notice)及由债务人签署的相关提款通知、申请表及其它文件(包括该等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项下所定义的“交易文件”(Transaction Documents))(包括不时的修订、修改、变更、补充、更新、重述及替代)。

2、主债权

《公司保证合同》的主债权为《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项下约定的包括短期

贷款授信、开立信用证授信、开立保函授信、发票融资授信及(如有)其他各类

授信下本金累计不超过美元金额3000万元(大写美元叁仟万元)的贷款和或有负债。

3、被保证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偿还既有债务的各项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项下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不时支付的现时的和将来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复利以及其它应付款项),无论是实际发生的还是或有的;和与《公司保证合同》及《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有关的任何费

用、成本、开支、补偿、赔偿、执行费用、保险费、银行收费、损失及其它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税、诉讼费用、佣金、律师费及差旅费用),但届时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保证的属性

受限于《公司保证合同》项下的各项约定,为担保债务人根据《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约定全额清偿被保证债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4/6《公司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公司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相关被保证债务到期日届满后两年止(保证人特此书面同意若相关被保证债务到期日发生延长、更新或变动,则保证期间起算日应相应延长、更新或变动)。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银行: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Lingyi Itech (Guangdong) Company)客户(债务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1、主合同及主债权

《 保 证 书 》 的 主 合 同 为 TRIUMPH LEAD 和 汇 丰 银 行 签 订 的

UNCOMMITTED FACILITY LETTER。主债权为 UNCOMMITTED FACILITYLETTER项下所形成的最高债务金额为美元 1500万元的债权。

2、担保债务范围

担保债务指就每一保证人而言,(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

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收到

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

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3、保证性质

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客户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

4、保证期间

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

5 / 6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a)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

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b)如果银行根据本《保证书》相关条款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356287.52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8.4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61003.4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3833.3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1450.72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非承诺性循环融资协议》;

2、《保证函》;

3、《公司保证合同》;

4、GUARANTEE。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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