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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01证券简称:龙佰集团公告编号:2024-01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4月22日(周一)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

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4月12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1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实现营业总收入2679389.40万元,同比增加10.92%;实现利润总额391712.53万元,同比减少3.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643.70万元,同比减少5.64%。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主营产品钛白粉毛利率较上期略有下降导致利润略有降低,新能源板块中正负极材料盈利未达预期,报告期内亏损对公司整体业绩形成拖累。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后提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2 -《2023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资产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出售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

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的《关于提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的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该利润分配的提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要,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2386293256.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1431775953.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本公告披露日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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