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证券简称:龙佰集团公告编号:2025-086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实施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联新材料”)作
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现有氯化法钛白粉产能40万吨/年,是国内单体最大的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基地。佰利联新材料在规模、成本、技术及市场等多个维度行业领先。为进一步增强佰利联新材料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把握氯化法钛白粉发展机遇,持续巩固与提升公司在氯化法钛白粉产业领先的综合竞争力,佰利联新材料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施增资扩股。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佰利联新材料经审计所有者权益为412746.15万元。
经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综合考虑佰利联新材料市场竞争力、行业地位等因素,本次拟以增资扩股前佰利联新材料股权估值437041.22万元,引入战略投资者。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向佰利联新材料合计增资200000.00万元,认购佰利联新材料77795.8656万元新增认缴注册资本,预计合计取得佰利联新材料增资后的股权比例31.40%,增资款项主要用于佰利联新材料偿还银行贷款。增资扩股完成后,佰利联新材料认缴注册资本由170000.00万元增加到
247795.8656万元,公司仍将直接持有佰利联新材料股权比例68.60%,佰利联新
材料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本次佰利联新材料增资扩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包括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中信金融资产”)、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资产”)、信银
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深圳
中鑫鹏翔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鑫科创”)。
本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则,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交易具体事宜;公司将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佰利联新材料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3XA10A1R
5、成立日期:2016年5月19日
6、公司注册地:焦作市西部产业集聚区
7、法定代表人:齐满富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矿物洗选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2-1资产总额953087.651018249.45
2负债总额540341.50622835.20
3所有者权益412746.15395414.24
序号项目2025年上半年度2024年度
1营业收入297056.20608275.60
2营业利润17982.6434500.04
3净利润17248.8528184.38
备注:2024年、2025上半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本次增资扩股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前本次增资扩股后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认缴出资金额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0.00100%170000.0068.604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227228.553010.9883%
限公司
3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5559.17316.2790%
4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8946.52453.6104%
5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8557.54523.4535%
6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779.58663.1395%
7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5834.68992.3546%
深圳中鑫鹏翔科创私募股权投
83889.79331.5698%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170000.00100%247795.8656100.00%
11、佰利联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佰利联新材料增资扩股投资者基本信息
(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资本:8024667.9047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5、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日
-3-6、公司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7、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8、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
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
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主要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123092978326.4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87003960724.76%
3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1450980392118.08%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9215686274.89%
5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36107843134.50%
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4752711093.08%
7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9607843132.44%
合计6757918167384.21%
10、中信金融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中信金融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UG23E
5、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6、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369弄4号501-1室
-4-7、法定代表人:王忆军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东情况: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0、交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交银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K0XYLT7J
5、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1日
6、公司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0楼2001-2003
单元
7、法定代表人:陈伟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0、兴银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兴银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K2K8FM1K
-5-5、成立日期:2025年11月26日
6、公司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42层02室、43层01-04室
7、法定代表人:蒋东明
8、经营范围:非银行金融业务。
9、股权结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0、信银金融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信银金融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8PJU6H
5、成立日期:2017年8月8日
6、公司注册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7、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8、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9、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1500045.00%
2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00010.00%
3大河传媒投资有限公司7000010.00%
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7000010.00%
5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10.00%
6中原信托有限公司7000010.00%
7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50005.00%
合计700000100%
10、河南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11、河南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8TBC9L
5、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6日
6、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1幢402至1302
7、法定代表人:王晓明
8、经营范围:(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
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三)
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
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0、中银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中银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深圳中鑫鹏翔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深圳中鑫鹏翔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HMAAQ1K
3、成立日期:2025年4月24日
-7-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一单元2905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7、出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投资方名称身份类型出资比例(%)(万元)
1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990099.98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
2普通合伙人1000.02
京)有限公司合计500000100
10、中鑫鹏翔私募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中鑫鹏翔私募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分别采取了市场法和收益法对佰利联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5)第 B0038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一)市场法评估结论
银信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412746.15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前提条件下,采用市场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41039.27万元,较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
28293.12万元,增值率为6.85%。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银信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412746.15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前提条件下,采用收-8-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37041.22万元,较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
24295.07万元,增值率为5.89%。
鉴于收益法更能体现被评估单位为股东带来的价值,银信评估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37041.22万元。
以银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综合考虑佰利联新材料市场竞争力、行业地位等因素,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佰利联新材料增资扩股前佰利联新材料股权价值为437041.22万元。
五、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标的公司: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1: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3: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4: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5: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6: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7:深圳中鑫鹏翔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乙方7”合称为“乙方”或“投资人”。)丙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增资方案
各方确认,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的整体估值按照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事宜所涉及的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B00382 号)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确定的评估价值,即437041.22万元(以下简称“投前估值”),对应实收资本为170000万元。本次增资对应标的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标的公司投前估值除以本次
增资前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即2.5708元/1元注册资本。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向标的公司增资合计2000000000.00元整并认购标的公司新增77795.8656万元注册资本(以下简称-9-“本次增资”),具体如下:
增资款项对应认购标增资款项对应计入增资款项主体的公司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额(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000027228.553042771.4470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4000015559.173124440.8269
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30008946.524514053.4755
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20008557.545213442.4548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7779.586612220.4134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50005834.68999165.3101深圳中鑫鹏翔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0003889.79336110.206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0000077795.8656122204.1344
本次增资交割后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以下简称“投后估值”)为标的公司投
前估值与本次增资款项之和,即637041.22万元整。
本次增资交割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见下表: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0170000实物+货币68.6049%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27228.553027228.5530货币10.9883%
限公司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5559.173115559.1731货币6.2790%
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8946.52458946.5245货币3.6104%
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8557.54528557.5452货币3.4535%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779.58667779.5866货币3.1395%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5834.68995834.6899货币2.3546%深圳中鑫鹏翔科创私募股权投
3889.79333889.7933货币1.5698%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47795.8656247795.8656/100%
(二)增资资金用途本次增资款用于偿还甲方因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
(三)增资认购款的缴付
各方同意,乙方本次增资认购款将按照协议的约定一次实缴到位。
-10-(四)交割
增资认购款缴付之日为“交割日”。标的公司应于交割日当日,向投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副本扫描件,并于交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提供前述出资证明书原件以及股东名册副本原件。
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甲方股东并以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甲方应及时完成本次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五)业绩目标
乙方持股期间,丙方承诺根据甲方实际经营情况设立合理的业绩预期值。
(六)利润分配
本轮增资完成后,自交割日所在年度的下一年起甲方应至少于每个年度召开股东会按照协议约定对此前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即甲方于2026年召开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此类推)并完成现金股利支付。
(七)退出安排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后5年内,丙方或丙方指定第三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后收购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公司可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目标股份。
(八)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者陈述、保证、承诺存在任何虚假、错误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协议;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款约定不影响协议有关解除后果的适用。
(九)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1、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对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1-4、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解除:
(1)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协议解除,在此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经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催告仍未能完全纠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六、其他事项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与战略投资者协商结果,确定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佰利联新材料作为公司重要的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企业,本次引进投资者对佰利联新材料增资,有利于增强佰利联新材料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加速氯化法钛白粉业务板块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目标,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签署相关协议,并待交易相关交割手续及工商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告完成,因此,该事项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事宜所涉及的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