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
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1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
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4、2026年4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3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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