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的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5年9月15日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需求,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全面系统、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明确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围绕核实各项资产、各类资产减值、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关联方及其交易等
事项开展;内控审计工作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内控流程、采购管理、内审监督、全
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事项开展。审计期间,大信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紧密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执行。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8月29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6日,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大信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汇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沟通事项予以确认。
(三)2026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管理
层关于2025年度审计进度、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前后报表主要
调整事项、科目波动、函证程序及情况、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的汇报,并对审计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四)2026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听取了审计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应对措施以及拟出具的审计意见等问题的汇报。
(五)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