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柴振国)
本人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柴振国,男,195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教授。
曾任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河北省人大法律咨
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官遴选委员
会委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隆安(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24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
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4年6月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时间晚于以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度无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形。
3、专业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就职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应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
2024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并结合自
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提出合理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人因任职时间晚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时间,未参加本次会议。(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以及行业政
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来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
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加强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在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就职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和工作计划以及公司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公司编制的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调研等对公司和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由于本人上任较晚不足12个月,2024年度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为6天。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详细的会议文件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还支持本人参加监管部门、中上协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监管政策和文件,提高主动履职能力。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内履职时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还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因任职较晚,工作内容暂时未涉及上述事项。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中,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振国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