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25-04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2025年10月1日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多元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公司客户结构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原应收客户主要为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一般都有多年合作时间,信用情况良好。而随着健康板块、化生药板块及配方颗粒等业务的不断发展,目前其客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信用风险特征与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存在明显差异。
1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客户风险特征等因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中“应收客户款项”组合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将应收客户款项组合分为“专利中药客户组合”“其他客户”和“合并范围内部关联方客户”,同时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复核,综合评估相关客户信用状况和历史实际损失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上述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组合一:应收客户款项账龄预期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
其中:6个月以内(含6个月)0%
6个月-1年(含1年)2%
1-2年10%
2-3年30%
3年以上100%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预期损失率账龄组合1组合2组合3专利中药客户其他客户合并范围内部关联方客户
1年以内(含1年)
其中:6个月以内(含6个月)0%1%不计提
6个月-1年(含1年)2%6%不计提
1-2年10%20%不计提
2-3年30%40%不计提
23年以上100%100%不计提
(2)其他应收款坏账组合不变,坏账计提参照其他组合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进行计提。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调减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600万元。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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