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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刚)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刚)

本人陈刚,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以岭药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所长、北京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会计顾问、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新华网、舍得酒业、佳讯飞鸿、北

京科锐、引力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

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会议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

3、专业委员会会议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就职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会

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策略和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作为独

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以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在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和工作计划以及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

告、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策略和重要审计事项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及时关注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股东大会上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问。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交易所、协会等下发的各类法规、规则和政策,积极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及时掌握新的规定,提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和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子公司中药材种养殖业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

执行情况,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18天,符合相关规定。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全力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解答疑问,并提交详细的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公司支持本人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监管政策和文件,提高主动履职能力。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发生小额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吴相君、吴瑞、李晨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5月26日,该项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公允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其中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中勤万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各项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今后,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将进一步现场走访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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