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26-01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全体董事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津贴方案(一)董事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为12万元/人/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考虑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评价后发放。
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对内部非独立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3、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公司对职工代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考虑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至少20%的绩效薪酬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评价后发放。
四、其他说明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改
聘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非独立董事发放的绩效薪酬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