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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振国)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柴振国)

本人柴振国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和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195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教授。曾任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河北省人大法律咨询

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

委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隆安(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24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事项进

行认真核查与审议。通过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自身履职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完成表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密切沟通,报告期内每季度听取审计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关注内部审计情况,督促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此外,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舆情,及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问,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在日常履职时,密切关注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下发的

各类法规、规则和政策,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及时掌握新的规定,提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

3、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向公司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按时出席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通过会谈、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16天。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解答疑问。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支持本人参加监管部门、中上协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监管政策和文件,提高主动履职能力,不存在不配合或干扰本人履职的情形。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发生小额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情况公司在半年报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材料,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四)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资考核管理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本人对此予以认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

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柴振国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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