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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科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姚记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以下分别称“本次价格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全部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且全部文件、资料或口头陈述均真

实、完整、准确;(2)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全部有关事实且全

部事实是真实、准确、完整的;(3)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中的签字与印章真实无

误公司有关人员在本所律师调查、验证过程中所作的陈述真实有效所提供有关文件、资

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4)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22SH3110037/RH/kw/cm/D11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 本所假设公司:

1.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各项提交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

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同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公布且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价格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及有关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内容时仅为对有关报告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姚记科技为本次价格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或公开披露并对本法律意见书内容依法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主要程序

22SH3110037/RH/kw/cm/D11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姚记科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下列主要程序:(一)姚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将该草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姚记科技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三)姚记科技独立董事于2022年12月2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四)姚记科技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姚记科技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姚记科技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22SH3110037/RH/kw/cm/D11 3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姚记科技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姚记科技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姚记科技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至11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400万份调整至1258万份并注销30名激励对象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42万份。同时董事会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十)姚记科技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14.66

元调整为每股13.76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每股7.21元调整为每股6.31元。

(十一)姚记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13人调整至106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58.00万份调整至1198.25

22SH3110037/RH/kw/cm/D11 4万份 并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 59.75 万份 其中 9 名激励对象未达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22.75万份、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股票

期权35.25万份、1名激励对象已过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5万份。

同时董事会确认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十二)姚记科技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

13.76元调整为每股13.26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每股6.31元调整为每股5.81元。

(十三)姚记科技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223.25万份其中66名激励对象未达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84.75万份、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股

票期权38.50万份;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5万份。注销完成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至99人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8.25万份调整至975.00万份。同时董事会确认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十四)姚记科技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履行了债权人通知义务。

(十五)姚记科技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13.26元调整为每股12.76元回购价格由每

股5.81元调整为每股5.31元。

22SH3110037/RH/kw/cm/D11 5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姚记科技本次价格调

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价格调整

(一)姚记科技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

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姚记科技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13.26元调整为每股12.76元回购价格由每

股5.81元调整为每股5.31元。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价

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2SH3110037/RH/kw/cm/D11 6(以下无正文 为《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韩炯律师经办律师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22SH3110037/RH/kw/cm/D1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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