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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06证券简称:大连电瓷公告编号:2025-04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4279400

股股份数量后的434793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782732.0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十股现金红利(含税)应以0.108927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0.108927元/股

=4782732.02元/439073220股×10;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782732.02元/439073220股=0.0108927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因此,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0892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止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4279400股股份数量后的434793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782732.0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

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内股份数为4279400股,公司承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确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5、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79400.00股后的4347938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1、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279400股不享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782732.02元

/439073220股×10=0.108927元,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782732.02元/439073220股=0.0108927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10892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上都大厦 A座 1201 室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电话:0411-843379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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