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6)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899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180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
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等,确保年报审计工作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并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中,审计委员会加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