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证券简称:大连电瓷公告编号:2026-03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6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1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4名
核查对象在公开披露激励计划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灵敏女士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已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2026年4月25日陈灵敏女士和李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不
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通过自查,有1名核查对象于内幕知情人登记当日购买了公司股票,其在
购买公司股份时点尚未接到公司拟将其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通知,亦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行为。该核查对象亦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其余1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存在少量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以及该等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符合《上市公
2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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