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在浙江大学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工作,任职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2026年2月至今,浙江阿波罗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公司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参会3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的2次股东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拟补选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提报至董事会。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细分行业的特点,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专业性建议,保证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企业价值提升。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的沟通,审议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4.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治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全面把握公司财务状况与内控实效,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能,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与稳健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履职,重点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落实、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关键事项开展监督核查;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依法依规、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积极促进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现场调研、公司公众号等多元渠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沟通渠道,提升透明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当影响,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权益保护水平,本人主动加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夯实履职基础,为后续更高效履行职责、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筑牢保障。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
110周年盛典活动等,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技术研发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通过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同时,2025年度本人前往江西和大连生产基地实地考察运营与生产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日。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协同监管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开展信息披露及治理合规、政策解读等培训,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沟通、微信工作群、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公司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实勤勉履职,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全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期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定期报告与内控自评文件。经本人审慎核查,上述报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以及补选独立董事事宜。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及拟任高管的任职资格、职业履历与专业能力进行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素养与胜任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法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审慎核查了新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包括专业背景、执业资质、从业经历等,确认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该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主动参加培训,
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升自身
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深入研究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和市场发展动态,加强与公司、中介机构的沟通,不断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为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飞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