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证券简称:中公教育公告编号:2024-00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
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28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三、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