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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07证券简称:中公教育公告编号:2025-05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周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23 号汉华世纪大厦 B 座中公教育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新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87名,代表股份1807619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093%。

1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45035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3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2584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9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和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1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62618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9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9805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0%;反对781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4%;弃

权17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305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30%;反对781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弃权17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8%。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56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5%;反对793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9%;弃

权21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55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59%;反对793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2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6%;弃权21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607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1%;反对787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6%;弃

权2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60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87%;反对787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5%;弃权2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8%。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739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5%;反对798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0%;弃

权22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39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12%;反对798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3%;弃权22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457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5%;反对1064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6%;弃

权24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957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2%;反对1064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2%;弃权24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关联股东李永新、鲁忠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6359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75%;

反对816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7%;弃权2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149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30%;反对816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5%;弃权2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345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3%;反对12026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弃

权2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845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35%;反对12026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6%;弃权2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永新、鲁忠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6043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91%;

反对1121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8%;弃权24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8987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12%;反对1121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7%;弃权24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

4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52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32%;反对1879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0%;弃

权22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52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36%;反对1879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3%;弃权22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10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74%;反对1001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1%;弃

权25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9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75%;反对1001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4%;弃权25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333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3%;反对10004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5%;弃

权22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33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7%;反对10004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9%;弃权22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4%。

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张剡律师和刘海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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