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江涛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勤勉尽职,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1次,实际出席11次,未出现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和3次临时股东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
19项议案。重点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每季度听取并审议内
部审计部门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具体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1—序号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2025年11.《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月8日2.《202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2025年2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14日2.《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年4
36.《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月24日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5年8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月27日2.《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月29日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水平等因素,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慎评估。具体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2025年4月24日《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25年1月20日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2025年2月14日
3.《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2025年12月18日《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及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并听取内审工作汇报,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积极参与深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过电话、—3—邮件和视频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等财务信息予以重点关注,认为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2.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内审部相关工作人员沟通等方式,对内部控制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和查验,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出售、采购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场地租赁等业务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行业和地区收入水平标准等。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在2025年对独立董事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4—独立董事:
江涛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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