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证券简称:中公教育公告编号:2026-04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23号汉华世纪大厦 B座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80名,代表股份1446765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58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4399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3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5人,代表股份402365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7人,代表股份703081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00%。
4.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3827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2%;反对75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1%;弃权9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59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24%;反对75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2%;弃权9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3695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9%;反对89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1%;弃权8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272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7%;反对89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8%;弃权8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772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5%;反对80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6%;弃权9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046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49%;反对80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3%;弃权9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永新、鲁忠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9285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2%;反对93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8%;
弃权8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853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2%;反对93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8%;弃权8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702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53%;反对1889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4%;弃权8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333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18%;反对1889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2%;弃权8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确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永新、鲁忠芳及江荣海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9241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3%;反对96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4%;
弃权10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41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3%;反对96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4%;弃权10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6086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9%;反对96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5%;弃权10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403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12%;反对96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4%;弃权10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0941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82%;反对3648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5%;弃权8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72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73%;反对3648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6%;弃权8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640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8%;反对9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9%;弃权7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720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3%;反对9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2%;弃权7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804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6%;反对79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8%;弃权7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366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4%;反对79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4%;弃权7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海涛、张剡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