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
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进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翟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64名,代表股份数 31612495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673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名,代表股份数 31141722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427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61 人,代表股份数
47077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6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2人,代表股份数 470879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63%。
9.公司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朱春雨律师和李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7232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9%;反对 33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弃权 6557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70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88%;反对 33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86%;弃权 6557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7%。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 总表决 315723 336140
99.8729% 0.1063% 655785 0.0207% 0
选举公 情况 2361 0
司第七其中,
1.00 届董事 通过
中小股 430707 336140
会独立 91.4688% 7.1386% 655785 1.3927% 0
东的表 90 0董事的决情况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朱春雨律师和李峰律
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