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温素彬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地履行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素彬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会计学博士后,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曾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自2022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研究专长:智能财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
独立性说明: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每次表决前,本人均认真地审阅了董事会全部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会出席情况应参加通讯方委托本年度召现场出缺席次出席股东会议次式出席出席开股东会席次数数会次数数次数次数次数
1055004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应参加通讯方现场出委托出缺席次会议会议次式出席席次数席次数数数次数审计委员会74300合规委员会11000提名委员会22000薪酬与考核委11000员会独立董事专门33000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2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合规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和年度合规工作计划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合规工作提出建议,发挥合规委员会职能。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2次,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人选和拟聘任高管进行了资格审核,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1次,对公司经理层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认真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国信扬电对移建昊扬新能部分光伏设备进行补偿以及公司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地核查、了解,经充分讨论和研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3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
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公司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此外,本人也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
4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解答本人提出
的疑问、积极采纳本人提出的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5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顾中林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在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顾中林同志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换届董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管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6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独立、审慎、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财务信息披露、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始终保持客观中立立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温素彬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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