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证券简称:捷顺科技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839650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39788841股的比例为13.12%,总股本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慧交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1936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397888股(即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795776股(即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
2、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的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
(二)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智慧交通持股5%以上股东8396501713.12
何军副总经理9000000.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
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智慧交通本次拟减持股份为协议转让所得股份,何军先生本
次拟减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418664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4%。具体明细如下: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占股东持股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职务减持方式
量不超过(股)比例(%)本比例(%)
集中竞价63978887.621.00
智慧交通持股5%以上股东
大宗交易1279577615.242.00
何军副总经理集中竞价22500025.000.04
合计19418664/3.04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
11日至2026年1月1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
股份变动事项,按照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慧交通不存在与本次拟减持事项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军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
08月15日至2014年08月15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截至2014年08月15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何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军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慧交通、何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智慧交通、何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智慧交通、何军先生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四、备查文件
智慧交通、何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