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证券简称:捷顺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8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4333557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35%(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650000股,在计算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641706761股,下同),其中:
1(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7316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7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18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391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327877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316844股同意,网络投票159619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股数为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股数为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334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535%;
反对票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977%;弃权票
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8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325637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316844股同意,网络投票159395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股数为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股数为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312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5168%;
2反对票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025%;弃权票
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80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328137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316844股同意,网络投票159645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股数为2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股数为2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33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93%;
反对票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775%;弃权票
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53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326277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316844股同意,网络投票159459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股数为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数为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318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5559%;
反对票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35%;弃权票
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80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328287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316844股同意,网络投票159660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股数为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股数为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338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785%;
反对票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849%;弃权票
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367%。
3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325717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316844股同意,网络投票15940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股数为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股数为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312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5217%;
反对票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812%;弃权票
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97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05624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316844股同意,网络投票132455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3%;反对股数为275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1%;弃权股数为
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618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3.0816%;
反对票275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6.7799%;弃权票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385%。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670678股(其中现场投票323705344股同意,网络投票15965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股数为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股数为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5965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666%;
反对票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935%;弃权票
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398%。
4本议案关联股东赵勇先生、周毓先生、王恒波先生、张建先生、唐琨先生已
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327897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316844股同意,网络投票159621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股数为3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股数为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33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547%;
反对票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836%;弃权票
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马龙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405731股(其中现场投票327316844股同意,网络投票30888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461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11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杨佳佳、刘宇航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
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5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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