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证券简称:捷顺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在确定授权日后,1名激励对象(张永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18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授予登记数量为1401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4年3月
2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40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3月29日。
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8.97元/份调整为8.84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60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4月2
2日,待注销合计24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81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上述预留授予的18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1月12日。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3000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一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217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320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
3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5月28日,待注销合计50432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9、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845元/
份调整为8.77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25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9月16日,待注销合计1925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10、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相关授权,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050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
4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
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99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9620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一)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0500份进行注销。
(二)根据公司披露的经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年增长率低于80%,未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
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99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962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对象名单、股份数量拟注销2024年股拟注销2024年股拟合计注销序权激励计划首次权激励计划预留姓名股票期权触发注销的情形号授予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
(份)
(份)(份)
1许昭林196000-196000
2黄华因175000-175000
3周铁钢35000-35000
4陈奕航35000-35000
离职
5罗召祥35000-35000
6徐剑35000-35000
7朱海涛28000-28000
8钟鹏飞21000-21000
5拟注销2024年股拟注销2024年股
拟合计注销序权激励计划首次权激励计划预留姓名股票期权触发注销的情形号授予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
(份)
(份)(份)
9林森-5600056000
10刘智程-4200042000
11郑理辉-2800028000
12唐滔滔35000-35000
13徐猛59500-59500
2024年股权激励
2024年股
计划第二个行权权激励计
1236312004650004096200期设定的公司业
划其他激绩考核目标未达励对象成合计42857005910004876700
注:上表中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总共涉及199人,其中首次授予涉及
185人,预留授予涉及41人,其中27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在本次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95名调整为185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127300份调整至4841600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4名调整为41名,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11000份调整至62000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准确,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6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7



